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法條規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
年假,是國家根據勞動者工作年限和勞動繁重緊張程度每年給予的一定期間的帶薪連續休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勞動法年假規定是怎樣的?年假是怎樣計算的?
年休假怎么算
請參閱如下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四條0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
[工作時間計算]
下面公式以你的圖為基矗 E3單元格輸入公式: =IF(D2-YEAR(C2)>=1,IF(D2-YEAR(B2)
在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時間將累計
提問反了、應是怎樣依據工齡時間計算帶薪年休假的休假天數才對。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1月1日實行),是這樣計算帶薪年休假的: 1、累計算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
按照新規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方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LOOKUP(E3/12,{0;1;10;20},{0;5;10;20}) “當年年中滿10年或者20年的按比例折算。”描述不清晰,請說明當年年中的意思和按比例折算的計算方法
例如:李某先后在三家公司工作了5個月、4個月、6個月,其累計工作時間為15個月,按照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標準,本年度應享受5天帶薪年休假。張某在三家公司先后工作時間為9年、3年和6個月,按照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標準,就可休假10天。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跳槽人員休假]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和公共假日”。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以當年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計算
年休假天數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第三條 、第四條計算。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
跳槽人員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新辦法也有規定:新進用人單位職工的帶薪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
例如:李某如果其進入最后一家公司的時間是今年5月1日,李某在本年度該單位剩余日歷天數就為245天,李某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就應計算為(245÷365天)×5≈3.356。李某享受帶薪年休假天數為3天
在C1單元格輸入以下公式 =LOOKUP(DATEDIF(B1,TODAY(),"y"),{1,10,20;1,2,3})*5 得到入職到當前的工齡所對應的休假天數。 詳見附圖
帶薪年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
條例內容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年假計算方法工齡不足1年年假時間01年以上,不足10年本年度工齡滿1年以上的服務天數/365天*5天10年以上,不足20本年度工齡滿10年以上的服年務天數/365天*10天20年以上本年度工齡滿20年以上的服務天數/365天*15天舉例說明2013年2月入職,2013年12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帶薪休假的時長是根據工齡計算的,工作滿一年以后即可享受5天的帶薪休假。 法律規定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2.《職工帶薪年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數計算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國家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算2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 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所以什么法定節假日和周末都不算在內的,但是公休10天的意思不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帶薪年假怎么計算
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帶薪年假計算,舉個例子:08年11月入職,入職前連續工作過一年以上,應休08年11月入職日至08年12月31日,09年1月1日至09年12月31日之間的年假。
計算方法如下:
1、08年11月入職日以后的剩余日歷天數除以365天,再乘以5,就是你08年的可休年假,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算。
2、09年就是5天可以在2010年的時候休。
3、年假都是休前一年的,按照自然年算,不能透支。
4、如果你3月份離職,那2010年1月到3月的可休年假也要用上面的方法折算。
5、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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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休假天數怎么計算
公休假日又稱“公休日和公共假日”copy。是指國家法律明文規定的帶薪休假制度。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百、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度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問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答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年休假天數計算
-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264623235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 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 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計算年休假天數的公式有哪些
年休假天數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zhidao院令 第514號)第三條 、第四條計算。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專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屬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不滿一年的員工帶薪年休假根據實際出勤天數折算,計算公式是什么
公式一、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
公式二、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365)×全年應享受天數-當年度已休天數 ;
公式三、未安排法定年休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費的月均工資÷21.75x200%x應休天數。
擴展資料: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時間的帶薪年假。
中國勞動法對帶薪年休假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規定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時間及具體操作辦法,而是指定由國務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5666237院制定相應的具體辦法。
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職工帶薪年休假就有了法律保障。
2013年12月25日,廬山某賓館的業務經理在微博上曬出了自己今年、明年的工作安排,并表示晚上全體員工用完餐后就開始放假,共放假70天,網友笑稱要該老板到假日辦掛職。
1992年中國改革開放轉型后,正式實施帶薪休假體制改革。
*年2月10日,全國總工會舉行“全國*情況通報會”,今年將向“全國政協會議”提交40余件提案建議,提案重點關注民生保障。
全總相關人士指出,在實際執行過程中,職工休假權益難以保障的情況非常普遍。為此,全總已要求各級工會加大推動此項工作,督促各單位加快落實職工帶薪休假制度。
參考資料:百度百科-帶薪休假
勞動法規定年假天數怎么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了實施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 (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四條 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第六條 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 (二)、 (三)、 (四)、 (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年休假。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職工本人同意。
第十條 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約定的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年休假天數、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高于法定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約定或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勞務派遣單位的職工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條件的,享受年休假。
被派遣職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3393039工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無工作期間由勞務派遣單位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的天數多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的,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應當協商安排補足被派遣職工年休假天數。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監督檢查用人單位執行條例及本辦法的情況。
用人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外,用人單位還應當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執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行政處理決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因年休假發生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依照本辦法執行。
船員的年休假按 《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歷年度。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回答被提問者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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