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分包資質標準:1、企業凈資產200萬元以上,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2、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3、企業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4、經考核或培訓
今天為大家介紹的是怎樣辦理一個施工勞務公司資質
材料/工具
相關材料
方法
向當地工商局進行進行核名,個人或集資人編寫企業章程,提交注冊所需材料,注冊公司,領取營業執照(現在的營業執照是三證合一的)。在填寫經營范圍時,要包含“施工勞務”,注冊資金要在200萬元以上!
建筑工程勞務公司需要辦理資質證書。 2007年9月1日實施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
成立公司之后,按照施工勞務資質標準所要求的情況招聘人員:
住建部發布了2014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并于2015年1月1日執行,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以下簡稱舊版標準)同時廢止。 勞務分包資質調整為施工勞務資質,明確施工勞務資質不再劃分類別與級別,取消了承包范圍的
(1)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的技術負責人;
勞務資質不分等級了, 資質標準 1.1 企業資產 (1)凈資產 200 萬元以上。 (2)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1.2 企業主要人員 (1)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資格。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且施工員、質
(2)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 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新成立勞務公司,必須辦理勞務資質 成立建筑勞務公司,首先辦理企業營業執照,然后辦理建筑業勞務分包資質證書,接著辦理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這個辦理勞務分包資質不用分級別,但是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職稱或高級技
(3)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技術工人不少于 50 人。
1.準備法人,監事,股東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2.公司起名并報送當地工商行政部門進行“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3.公司起名核準之后,需要遞交以下材料。 ①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②委托協議書。 ③公司章程。 ④股東會決議。 ⑤公司住所證明(房屋租賃
企業向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一般20個工作日以內完成審核,公示期7天,公示結束后可打印資質證書正副本。
勞務派遣公司注冊條件可以總結為如下幾點: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注冊資本不得少于貳佰萬元。3、股東共同制定勞務派遣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
資質證書完成辦理后,還需要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開一個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首先應辦好營業執照,再申請企業資質。 注冊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審批流程: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9號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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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一個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開一個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首先應辦好營業執照,再申請企業資質。
注冊承包工程的勞務公司審批流程:
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9號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實施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業企業,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統一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產業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主管部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相關資質類別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資質序列、類別和等級
第五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三個序列。
第六條 取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承包企業或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專業承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分包的專業工程和建設單位依法發包的專業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可以對所承接的專業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將勞務作業依法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取得勞務分包資質的企業(以下簡稱勞務分包企業),可以承接施工總承包企業或專業承包企業分包的勞務作業。
第七條 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勞務分包資質序列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各資質類別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
第八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和各類別等級資質企業承擔工程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章 資質許可
第九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許可,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特級資質、一級資質;
(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資質;
(三)水利、交通、信息產業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四)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二級資質;
(五)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不分等級資質。
申請前款所列資質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應當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初審完畢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60日內完成審查,公示審查意見,公示時間為10日。其中,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審核,國務院有關部門在2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
第十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不含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一級資質);
(三)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不含民航、鐵路方面的專業承包序列二級資質);
(四)專業承包序列不分等級資質(不含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序列和城市軌道交通專業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級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下列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實施:
(一)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不含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的施工總承包*資質);
(二)專業承包序列*資質;
(三)勞務分包序列資質;
(四)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前款規定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實施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0日內,將準予資質許可的決定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正、副本具備同等法律效力。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第十三條 建筑業企業可以申請一項或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多項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選擇等級最高的一項資質為企業主項資質。
第十四條 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六)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七)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憑證;
(八)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設備、廠房的相應證明;
(九)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有關材料;
(十)資質標準要求的其他有關材料。
第十五條 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升級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規定第十四條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項所列資料;
(二)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三)企業年度財務、統計報表;
(四)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
(五)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工程業績的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
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第十七條 建筑業企業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將有關變更證明材料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在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前款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日內辦理變更手續,并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后15日內將變更結果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涉及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變更,辦理變更手續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企業資質變更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八條 申請資質證書變更,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資質證書變更申請;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
(四)與資質變更事項有關的證明材料。
企業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規定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改制重組方案、上級資產管理部門或者股東大會的批準決定、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同意改制重組的決議。
第十九條 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資質等級核定。
已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企業首次申請同類別或相近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可以將相應規模的工程總承包業績作為工程業績予以申報,但申請資質等級最高不超過其現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
第二十條 企業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應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
企業分立的,分立后企業的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企業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資質標準的,應按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及本規定申請重新核定;資質條件不發生變化的,按本規定第十八條辦理。
第二十一條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企業的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六)發生過較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七)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農民工工資的;
(八)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九)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技術工種的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情節嚴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造成嚴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企業領取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企業需增補(含增加、更換、遺失補辦)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持資質證書增補申請等材料向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辦理。遺失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2日內辦理完畢。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加強對建筑業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上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建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資質管理中的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證書,有關施工業務的文檔,有關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等企業內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進入被檢查單位進行檢查,查閱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及有關規范和標準的行為。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予以記錄,由監督檢查人員簽字后歸檔。
第二十五條 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在實施監督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監督檢查人員參加,并出示執法證件,不得妨礙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有關單位和個人對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應當協助與配合,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六條 建筑業企業違法從事建筑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查處,并將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告知該建筑業企業的資質許可機關。
第二十七條 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被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可以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按照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標準,重新核定資質。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或者其上級機關,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
(一)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四)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公告其資質證書作廢,建筑業企業應當及時將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建筑業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建筑業企業資質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資質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有關部門應當將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意見及時告知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將涉及有關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被撤回、撤銷和注銷的情況告知同級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企業的信用檔案應當包括企業基本情況、業績、工程質量和安全、合同履約等情況。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入其信用檔案。
企業的信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 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三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給予警告,并依法處以罰款,申請人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第三十四條 建筑業企業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行為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建筑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建筑業企業未按照本規定要求提供建筑業企業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 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給予建筑業企業行政處罰的,應當將行政處罰決定以及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 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不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可以從事資質許可范圍相應等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37613735級的建設工程總承包業務,可以從事項目管理和相關的技術與管理服務。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設部頒布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87號)同時廢止。
二、
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
發布時間:200*年11月02日 來源:**省建設廳信息中心 字體【大 中 小】【打印本頁】【關閉窗口】
審 批 事 項 指 南 表
辦理事項名稱 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
事項代碼 139
辦理地址 **省**市***路85號**省建設廳南樓一層行政審批中心
辦理電話 ****-******* *******
工作內容 1、企業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其中,省屬企業直接向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2、政務大廳受理相關材料;
3、相關處室審查、審核;
4、報廳領導審簽;
5、相關處室辦理批準文件和許可證件;
6、政務大廳送達有關批準文件和許可證件。
省建設廳核準二級及以下資質,特級和一級資質省建設廳審查后,報建設部審批。建筑業企業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申報材料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數據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章程;
4、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5、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
6、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
7、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資質升級和增項的除提供上述1-7條的內容外,還應提供:
1、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辦理依據 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9、12、13條
規章:建設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159號令)、《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
工作時限 60個工作日,專家評審及專家意見公示時間均不計算在內。
收費依據和標準 無
辦理對象 建筑業企業
建筑勞務公司的資質怎么辦理
一)*資質標準: 1、企業近3年承擔過3項以上單位工程造價20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 格。
2、企業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裝修裝飾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學或環境藝術、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人員齊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企業具有的*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2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00萬元以上。
二)*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60萬元及以下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復印件按順序編排目錄,裝訂成冊。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提供下列資料(需與原件核對):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章程; 4、驗資報告;
5、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證; 6、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 7、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8、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社保證明材料; 9、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
10、企業的調入或外聘工程技術、經濟管理的行政人事調動手續或原調出單位法人簽字同意的調出證明和本單位法人簽字同意的聘用證明; 11、各類上崗人員證件、身份證;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對企業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組建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就位,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結構及資產負債情況;
2、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其中國有企業還需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文件; 3、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情況;
4、工程業績的分割、合并情況等。 提交材料裝訂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附件材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7386563料裝訂規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紙,要有封面、目錄和頁碼。封面內容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附件材料”字樣、申請日期、申請單位等。
2、附件材料裝訂順序:封面、目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資質證書正、副本、企業章程、驗資報告,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資料,財務及統計資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項目經理資料、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資料及其他資料。資料裝訂可根據以上順序分冊裝訂。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和身份證應復印在同一頁紙面上、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必須與本單位相符)和身份證應復印在同一頁紙面上。所有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資料的復印件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相應順序單獨裝訂成冊(注:每個人的有關資料應裝訂在一起)。
4、申請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項資質的企業,每申請一個方面的資質,需增加填寫兩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并將其相應的附件材料分開裝訂。
5、報送省建設廳審批企業資質的,上述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并對其原件核驗后保存,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隨時抽查原件。
三)核準權限 1、建筑業企業申請就位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由省建設廳審核同意后,報送建設部審批;
2、建筑業企業申請就位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勞務分包一級資質和不分等級資質,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
3、委托廣州、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屬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二級以下(含二級)資質;
4、委托其他各市審批市屬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二級資質。
四)辦理程序 1、申辦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接收申辦材料的主管部門,對材料文件進行核驗,確認《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各項內容與原件相符;
3、報送省建設廳審核、核準的,由省建設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送有關部門初審;
報送各市審核、核準的,涉及交通方面資質的,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門初審;
4、初審后,由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組織審核(經辦人提出意見,處務會議審核,處領導簽名); 5、廳領導審批; 6、在省建設信息網公示;
7、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確符合條件者,特級、一級資質上報建設部審批,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由省建設廳頒發證書。 核準期限 材料提交完備后60天內完成本回答被提問者采納
施工勞務資質怎么辦理
一)*資質標準:
1、企業近3年承擔過3項以上單位工程造價20萬元以上的裝修裝飾工程施工,工程質量合
格。
2、企業經理具有3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裝修裝飾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并具有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且建筑學或環境藝術、暖通、給排水、電氣等專人員齊全;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于2人。企業具有的*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于2人。
3、企業注冊資本金5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60萬元以上。
4、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100萬元以上。
二)*企業可承擔單位工程造價60萬元及以下建筑室內、室外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幕墻工程除外)的施工。
提交材料
材料復印件按順序編排目錄,裝訂成冊。
新設立的企業申請資質,提供下列資料(需與原件核對):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四份);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企業章程;
4、驗資報告;
5、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企業技術、財務、經營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身份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365633961證;
6、企業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身份證;
7、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
8、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社保證明材料;
9、企業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經勞動部門鑒證的勞動合同;
10、企業的調入或外聘工程技術、經濟管理的行政人事調動手續或原調出單位法人簽字同意的調出證明和本單位法人簽字同意的聘用證明;
11、各類上崗人員證件、身份證;
12、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3、企業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其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
對企業改制,或者分立、合并后組建設立的建筑業企業申請資質就位,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1、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結構及資產負債情況;
2、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其中國有企業還需出具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核準文件;
3、新企業與原企業的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并情況;
4、工程業績的分割、合并情況等。
提交材料裝訂按照以下要求進行:
1、附件材料裝訂規格: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紙,要有封面、目錄和頁碼。封面內容包括:“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附件材料”字樣、申請日期、申請單位等。
2、附件材料裝訂順序:封面、目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資質證書正、副本、企業章程、驗資報告,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經營負責人資料,財務及統計資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質量驗收、安全評估資料;項目經理資料、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資料及其他資料。資料裝訂可根據以上順序分冊裝訂。
3、附件材料中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和身份證應復印在同一頁紙面上、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證書上的工作單位必須與本單位相符)和身份證應復印在同一頁紙面上。所有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資料的復印件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相應順序單獨裝訂成冊(注:每個人的有關資料應裝訂在一起)。
4、申請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增項資質的企業,每申請一個方面的資質,需增加填寫兩份《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并將其相應的附件材料分開裝訂。
5、報送省建設廳審批企業資質的,上述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材料由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審查并對其原件核驗后保存,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隨時抽查原件。
三)核準權限
1、建筑業企業申請就位施工總承包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一級資質,由省建設廳審核同意后,報送建設部審批;
2、建筑業企業申請就位施工總承包二級、專業承包二級、勞務分包一級資質和不分等級資質,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
3、委托廣州、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市屬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二級以下(含二級)資質;
4、委托其他各市審批市屬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二級資質。
四)辦理程序
1、申辦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接收申辦材料的主管部門,對材料文件進行核驗,確認《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各項內容與原件相符;
3、報送省建設廳審核、核準的,由省建設廳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由省建設廳送有關部門初審; 報送各市審核、核準的,涉及交通方面資質的,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同級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初審。涉及水利、通信等方面資質的,由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省水利、通信行政主管部門初審;
4、初審后,由省建設廳建筑管理處組織審核(經辦人提出意見,處務會議審核,處領導簽名);
5、廳領導審批;
6、在省建設信息網公示;
7、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確符合條件者,特級、一級資質上報建設部審批,二級及二級以下資質由省建設廳頒發證書。
核準期限 材料提交完備后60天內完成
五)最后還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
注冊建筑資質。甲,乙,丙
注冊公司的流程:1、工商局核名稱 (一般3個工作日,重名的話時間不確定)2、銀行開設臨時存款結算帳戶辦理入資并到會計事務所辦理驗資報告 3、到工商局約號辦理營業執照 4、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 5、然后稅務局辦理稅務登記證 6、最后到銀行開立基本戶,人行批下來要最少5個工作日。
辦理勞務分包資質的流程是怎樣的?
1、了解資質條件
要想辦理勞務分包資質,就需要了解具體的資質要求,只有在了解了這些條件后,也才能能夠開展后續申請工作。百現在勞務分包資質已經明確統一成一個標準,與原先的13項資質相比,無疑是大大的簡化,企業在辦理時,只要了解這一項資質要求即可。
2、達成條件要求
勞務分包資度質要求中,資產與人員是最重要的兩項條件,這需要企業重點留意。如果企業人員不足,就需要去進行人員招聘,為了節省開支的需要也可以采取人員掛靠的方式。在資產各方面,凈資產是可知以通過注資而達成要求的,經營場所則通過購置即可。
3、準備證明材道料
在整理人員、資產等資質要求的材料時,其中需要留意的是人員社保。并且企業的基本材料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營業執照、公司章程、法人材料等。而在正式提出申內請之前,還要有申請表作為申請材料。
4、提交正式申請
向公司注冊所在地建筑主管容部門提出申請,并將準備好的證明材料直接提交上去,完成資質的申請工作。
5、部門審核發證
企業準備的材料提交后,由主管部門進行詳細審核,通過審核的企業,即可領導勞務分包資質證書。如果資質審核未通過,需的滿足要求后,才能在此提出申請
施工勞務資質辦理流程有哪些?
施工勞務資質辦理全流程:
資質首次申請辦理程序
1.建筑業企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zd;
2.申請企業向所在區縣建筑業管理部門提交資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公示完成后,無異議的予以核準,報省建管局備案及打印資質證書;
施工勞務企業資質申請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
3.企業章程;
4.企業近三年統計報表;
5.企業經審計的近三年財務報表;
6.企業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內、身份證明容及法人證書;
7.企業經理和技術、財務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職稱證書、任職文件及相關資質標準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代表工程業績證明資料;
8.辦公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
9.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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