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獨立納稅。主要由主管稅務機關來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獨立納稅,也可以由總公司合
對于現代的企業來說幾乎都有一個共同的策略,那就是從事連鎖經營,那就避免不了開分公司,而分公司如何納稅就是一個問題。
方法
一、分支機構資格界定
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
1、分公司是否界定為所得稅納稅人還是要根據三個方面來界定:
如果總分公司在一個省應該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機構才需要就地預繳。總公司出具了企業所得
① 銀行開設結算賬戶
分公司分為兩類一、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的,非獨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
② 立建立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表獨立計算盈虧。以上就是獨立核算的要求,只要符合三個條件,稅務一律按照獨立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來對待,不符合三個條件的分公司,才可以統一核算。
分析如下:獨立核算是與非獨立核算是相對應的。1、獨立核算指的是一個部門自己單獨進行收入、成本、利
③ 公司如果符合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三個條件,應該獨立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符合減免政策的,可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繳納地稅的稅種,國稅和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合并報表匯總申報。分公司需申報的
2、分公司一般是非獨立核算的,所得稅要由總公司統一繳納。
異地開設的非獨立核算分公司是需要納稅的。征稅對象包括:1、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包括個人取得的應稅
一般是辦理了分公司手續后,總公司持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稅務登記證件到總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去開匯總納稅證明,將證明交分公司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即可。
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需單獨申報,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則合并申報。所得稅是各地政府在不同時期對個人
二、獨立核算分公司的稅務處理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的繳納,一般來說總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分別就地繳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1、對于分公司等分支機構,只要符合獨立核算的條件,應單獨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經營所在地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1、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獨立納稅。主要由主管稅務機關來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獨立納稅,也可以由總公司合
2、計稅時,分公司和總公司應分別適用所在經營地的適用稅率。
如果分公司跟總公司之間是非獨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稅種的申報,都必須由總公司匯總,由總公司申報。
3、分公司作為獨立納稅人,經營期間形成的年度虧損在確定總公司的年度應稅所得時不能抵減,其注銷前形成的累計經營虧損在總公司賬面反映為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或應收賬款
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
4、總機構、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征收區域的商業企業,不論其何時開業,一律按屬地原則征稅。跨征收區域的商品調撥,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視同銷售”處理。同一征收區域內的總機構、分支機構可以匯總納稅,也可分別納稅。
如果總分公司在一個省應該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機構才需要就地預繳。總公司出具了企業所得
三、關于分公司的撤消
分公司分為兩類一、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的,非獨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
1、如果不是獨立核算的話,不用注銷,直接并入總公司,畢竟不獨立核算的,只有現金、銀行存款、票據的進出,涉及費用,不涉及成本、利潤。
分析如下:獨立核算是與非獨立核算是相對應的。1、獨立核算指的是一個部門自己單獨進行收入、成本、利
2、獨立核算的,先提交國稅局審查及所得稅,繳銷,國稅局出具報告后,提交地稅局審查營業稅、附加稅、個稅,繳銷,地稅局出具報告,以上該補交稅金的補交,完成后,注銷開戶行,持這三項注銷存根聯去工商,進行工商注銷,上繳公章。以后就是公安上繳法人章、財務章,質量監督局注銷代碼證。
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繳納地稅的稅種,國稅和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合并報表匯總申報。分公司需申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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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應該怎樣繳稅?
1、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可以獨立納稅。主要由主管稅務機關來核定。可以由分公司獨立納稅,也可以由總公司合并繳稅。
2、實行非獨立核算的單位稱為非獨立核算單位,又稱報賬單位,它本身沒有資本,其財產物資由上級單e5a48de588b6e799bee5baa6e79fa5e9819331333365666263位撥付,也沒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級單位賬戶,一切支出也由上級單位審核支付。非獨立核算單位通常不設置會計機構,僅配備會計人員進行原始憑證的填制、審核、整理和匯總,以及實物明細賬的登記工作,不單獨編制預算和計算盈虧。
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擴展資料:
非獨立核算是指沒有完整的會計憑證和會計賬簿體系,只記錄部分經濟業務的單位所進行的會計核算。非獨立核算是指單位從上級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物資、款項從事業務活動,不獨立計算盈虧,把日常發生的經濟業務資料,報給上級集中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非獨立核算的單位稱為非獨立核算單位,又稱報賬單位,它本身沒有資本,其財產物資由上級單位撥付,也沒有獨立的銀行賬戶,其一切收入均存入上級單位賬戶,一切支出也由上級單位審核支付。非獨立核算單位通常不設置會計機構,僅配備會計人員進行原始憑證的填制、審核、整理和匯總,以及實物明細賬的登記工作,不單獨編制預算和計算盈虧。
參考資料:非獨立核算——百度百科
分公司怎么繳稅?
如果分公司跟總公司之間是非獨立核算,那么,分公司的所有稅種的申報,都必須由總公司匯總,由總公司申報。非獨立核算的分公司僅僅只是百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相當于一個部門。一般情況下,如果分公司是個獨立核算的群體,既有度營業收入,又有支出,分公司雖小,但是五臟俱全,這種情況下的分公司,從財政考核上考慮,相信很多企業領導人都會問做出一個決定,總分公司財政獨立,個子獨立核算。獨立核算下的分公司,需要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在分公司成立之初,就可以憑借當即工商部門審批下來的分公司營業執答照,總公司的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到當地銀行辦理分公司基本行開戶。
如果總分公司不在一個地級市,這時候的企業回所得稅的申報,則需根據跨區經營所得稅申報原則進行申報,按照總公司所在地國稅部門核準的分配比例,總公司分公答司分別各自向當地所得稅申報主管部門申報繳納。
關于企業所得稅的申報問題,如果總分公司在同一個地級市以內,那么無論總分公司是否獨立核算,均由總公司匯總申報即可。
獨立核算分支機構如何繳納*
向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e5a48de588b67a686964616f31333431373336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
第二十二條 *納稅地點:
(一)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準,可以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固定業戶到外縣(市)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外出經營事項,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未報告的,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三)非固定業戶銷售貨物或者勞務,應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四)進口貨物,應當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
第二十三條 *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稅款的期限,依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憑出口報關單等有關憑證,在規定的出口退(免)稅申報期內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該項出口貨物的退(免)稅;
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服務和無形資產適用退(免)稅規定的,應當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退(免)稅。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出口貨物辦理退稅后發生退貨或者退關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補繳已退的稅款。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暫行條例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企業所得稅是總公司匯總繳納還是單獨申報?
如果總分公司在一個省應該由總公司匯總繳納的,只有跨省的分支機構才需要就地預繳。
總公司出具了企業所得稅分配表,獨立核算分公司可以根據分配表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當地專管員同意在總公司繳納,可以找專管員刪除稅種,否則還是要在當地繳納的。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對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的征收的管理
第五條 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營業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匯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匯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53933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
分公司的賬怎么做, 怎么報稅?
分公司分為兩類
一、分公司非獨立核算的,非獨立核算指的是分公司不能單獨開立基本賬戶,不能單獨領用*,可以在總公司下設單獨賬戶,統一納稅。
二、分公司獨立核算的,獨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
分公司不屬于獨立核算的納稅人,財務并入總公司統一核算管理,是否要建立有關輔助帳、明細帳,可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與總公司經營的業務相同,分公司實行報帳制度,在所屬地辦理相關證照。
國稅這塊,經總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同意后,分公司實行*預征,然后由總公司統一抵扣; 營業稅按公司所屬地分別繳納。
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15條、19條的規定,企業和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屬于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
稅務登記表中的核算方式是指納稅人的財務會計核算方式。獨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78988e69d8331333431343665立核算是指對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過程及其成果進行全面、系統的會計核算。
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在管理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在當地銀行開戶;獨立進行經營活動,能同其他單位訂立經濟合同;獨立計算盈虧,單獨設置會計機構并配備會計人員,并有完整的會計工作組織體系。
擴展資料:
一、凡*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均按本辦法進行納稅申報。
二、納稅人進行納稅申報必須實行電子信息采集。使用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專用*的納稅人必須在抄報稅成功后,方可進行納稅申報。
三、納稅申報資料
(一)必報資料
1.《*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及其《*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
2. 使用防偽稅控系統的納稅人,必須報送記錄當期納稅信息的IC卡(明細數據備份在軟盤上的納稅人,還須報送備份數據軟盤)、《*專用*存根聯明細表》及《*專用*抵扣聯明細表》;
3.《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4.《成品油購銷存情況明細表》(發生成品油零售業務的納稅人填報);
5.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必報資料。
納稅申報實行電子信息采集的納稅人,除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上述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外,還需報送紙介的《*納稅申報表(適用于一般納稅人)》(主表及附表)。
(二)備查資料
1. 已開具的*專用*和普通*存根聯;
2. 符合抵扣條件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專用*抵扣聯;
3. 海關進口貨物完稅憑證、運輸*、購進農產品普通*及購進廢舊物資普通*的復印件;
4. 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5. 代扣代繳稅款憑證存根聯;
6. 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備查資料。
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四、*納稅申報資料的管理
(一)*納稅申報必報資料
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期內,應及時將全部必報資料的電子數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并在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期限內(具體時間由各省級國家稅務局確定),
將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要求報送的紙介的必報資料(具體份數由省一級國家稅務局確定)報送主管稅務機關,稅務機關簽收后,一份退還納稅人,其余留存。
(二)*納稅申報備查資料
納稅人在月度終了后,應將備查資料認真整理并裝訂成冊。
1、屬于整本開具的手工版*專用*及普通*的存根聯,按原順序裝訂;開具的電腦版*專用*,包括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專用*的存根聯,應按開票順序號碼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開具份數裝訂。
2、對屬于扣稅憑證的單證,根據取得的時間順序,按單證種類每25份裝訂一冊,不足25份的按實際份數裝訂。
3、裝訂時,必須使用稅務機關統一規定的《征稅/扣稅單證匯總簿封面》(以下簡稱“《封面》”),并按規定填寫封面內容,由辦稅人員和財務人員審核簽章。啟用《封面》后,納稅人可不再填寫原*專用*的封面內容。
4、納稅人當月未使用完的手工版*專用*,暫不加裝《封面》,兩個月仍未使用完的,應在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剩余部分剪角作廢的當月加裝《封面》。
納稅人開具的普通*及收購憑證在其整本使用完畢的當月,加裝《封面》。
5、《封面》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單位名稱、本冊單證份數、金額、稅額、當月此種單證總冊數及本冊單證編號、稅款所屬時間等,具體格式由各省一級國家稅務局制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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