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稅是指國家按規定對納稅人已納稅款的退還,優惠退稅是稅收支出的一種形式,即國家為鼓勵納稅人從事或擴大某種經濟活動而給予的稅款退還。通常包括出口退稅和再投資退稅兩種形式。退稅要遵守一定的程序:
1.通過金庫辦理退稅。對于稅法規定范圍內允許辦理的退稅,應由納稅人向原稅務機關提出申請,經原征收機關審核并報請上級(縣、市)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后,由納稅人持“收入退還書”向代理金庫的銀行辦理退稅手續。
2.基層稅務所辦理的退稅,可以經原征收稅務所所氏審查批準后,在自收稅款中退還。
3.對于票證審核過程種發現的多征稅款,納稅人可憑審核通知書辦理退稅,而不另作申請,納稅人申請退稅的期限;一般從繳納之日起一個月內為限,逾期申請退稅者,稅務機關可以不予受理,已經批準的退稅,自批準通知書到達之日起一個月內有效,逾期不再辦理退稅手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