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款。
信用證支付的一般程序是:
(1)進出口雙方當事人應在買賣合同中,明確規定采用信用證方式付款。
(2)進口人向其所在地銀行提出開證申請,填具開證申請書,并交納一定的開證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證,請銀行(開證銀行)向出口人開出信用證。
(3)開證銀行按申請書的內容開立以出口人為受益人的信用證,并通過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來行(統稱通知行)把信用證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發運貨物,取得信用證所要求的裝運單據后,按信用證規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銀行)議付貨款。
(5)議付行議付貨款后即在信用證背面注明議付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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