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金融是各單位、個人之間通過各種金融媒介體即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中介進行的資金轉移形式。直接金融是資金盈余者和資金短缺者之間直接借貸的資金融通方式,由雙方直接商議或在公開市場上買賣金融證券來完成。間接金融和直接金融是現代資金融通關系的兩種重要形式。
直接融資和間接融資的區別
金融機構所起作用不同,在間接融資方式中,商業銀行是核心中介機構。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是,面對眾多的資金盈余者,銀行以資金需求者的身份向他們出售自己的金融工具,將社會閑置資金集中起來,然后再將籌集來的資金統籌安排,以資金供給者的身份提供給資金的短缺者。
銀行向資金盈余者出售的金融工真手要為各種存款憑證,向資金短缺者提供資金的主要方式為各種貸款,也不排除有一部分投資于政府債券。在這種融資媒介中,銀行一方面媒介了資金從盈余者向短缺者的流動,另一方面又割斷了二者的直接聯系。資金盈余者把資金的使用權出售給了銀行,不必要也不可能知道銀行將把這筆資金投向何方。同樣,資金短缺者在向銀行購買資金使用權時也沒必要向銀行追究資金源自何處。銀行的這種雙重作用造就了間接融資方式,銀行也因此而成為間接金融的中心。
直接融資是以證券公司為核心的。直接融資指的是資金盈余者直接購買資金短缺債權或產權的融資方式。不過,這種交易也并非是繞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的。與銀行不同的是,證券公司對資金余缺雙方來說只是一種服務性的中介機構,它接受客戶委托代為買賣有價證券時,與委托人發生的是委托關系而不是債權債務關系,當然,這并不排除證券公司向客戶授信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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