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正是用戶在進行銀行轉賬或者取現交易時,在未操作成功,但是銀行卡賬戶發生了扣款時,采取的一種補救的方法,銀行的專業術語稱之為沖正。
沖正的基本規則:錯賬沖正包括當日發生差錯的沖正和次日及以后發現差錯的沖正。
(1)當日發現差錯的沖正。
在采用手工操作的情況下,當日發現差錯,采用劃線更正法進行更正。
在采用計算機處理賬務情況下,當日發現差錯,如果記賬與復核不符,屬于記賬錯誤,由記賬員對錯誤進行修改后,再由復核員復核;屬于復核員錯誤,由復核員自行糾正。當日發現已復核的記錄錯誤,由復核注銷復核標記,然后由記賬員修改或刪除該錯誤記錄,再由復核員進行復核。
(2)次日或以后發現的差錯的沖正。
①傳票的金額、科目或賬戶填錯,賬簿隨之記錯,應填制借、貸方紅字傳票將原錯賬金額全數沖銷,再按正確金額、科目、賬戶填制借、貸方藍字傳票補記入賬,并在摘要欄內注明情況,同時在原錯誤傳票上批注“已于×年×月×日沖正”字樣。
②記賬串戶,應填制同一方向紅、藍字沖正傳票辦理沖正。紅字傳票記入原錯誤賬戶,在摘要欄注明“沖銷×年×月×日錯誤”字樣;藍字傳票記入正確的賬戶,在摘要欄注明“補記沖正×年×月×日賬”字樣。
③本年度發現上年度錯賬時,應填制藍字反方向傳票沖正,如為非重大會計差錯,則不更改決算報表;屬于重大會計差錯的,應當按照“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調整規定進行調整。
④凡因沖正錯賬影響利息計算時,必須計算應加、應減積數。
⑤錯賬沖正傳票,必須經會計主管人員審查蓋章后才能辦理沖賬,并將有關沖正情況進行登記,以備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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