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有提供貸款的義務;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有對借款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的權利。
如借款人未按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fā)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貸款人有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義務。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lián)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中國掃黃打非網
Copyright ? 2019-2025 51dongshi.com 版權所有
贛ICP備2023002352號-2
違法及侵權請聯(lián)系: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本站由北京市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王興未律師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