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機動車保險合同中,保險公司稱為“第一者”,投保車險的車主稱為“第二者”,除保險公司和車主之外的稱為“第三者”,一般來說指的就是本車及車上人員以外的人或物。
車險保障內容中對車險第三者的理賠有明確的規(guī)定:
被保險的車輛造成的以下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將無法獲得賠償:
被保險人及其家庭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被保險車輛駕駛人員及其家庭人員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被保險車輛車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額有:5萬元、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等多重選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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