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實告知,是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時將與保險有關的重要事項告知保險人的一項保險法律原則。
投保人的陳述應當全面、真實、客觀,不得隱瞞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編造虛假情況用來欺騙保險人。在人身保險中,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不同,作為商業保險經營的慣例,保險公司不可能對每個投保的被保險人進行身體檢查,何況體檢也不能完全反映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
因此,保險公司往往是根據投保人填寫、回答的問題所反映的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和判斷,并作為收取保險費的多少以及是否承保的根據。
如果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所提出的包括是否患有某種疾病等問題未如實回答,則保險公司就會做出錯誤的風險判斷,不利于保險公司做出正確的承保決定。
人身保險中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健康狀況、既往病史.投保人告知的范圍、內容、品質、風險狀況等就是重要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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