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擔保是涉及擔保事宜,且擔保的方式不止一種,是保證+抵押+質押中的兩種或三者的組合擔保。
擔保是總的概念,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是擔保的具體形式。
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擔保是債務的一種擔保方式,即債務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債權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權的動產或合法的權利憑證作為質物交債權人占有而為債務人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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