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出具證券供其賣出證券的業務,融資融券操作首先需要開立信用證券和資金賬戶,開立賬戶后才可以進行融資融券交易。
融資融券操作攻略:
1、先開立信用證券和資金賬戶。
根據對融資融券細則的解讀,參與融資融券交易的投資者,必須先通過有關試點券商的征信調查。投資者如不能滿足試點券商的征信要求,在該券商網點從事證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結算資金未納入第三方存管,證券投資經驗不足,缺乏風險承擔能力,有重大違約記錄等,都不得參與融資融券業務。
投資者向券商融資融券前,要按規定與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以及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并委托券商開立信用證券賬戶和信用資金賬戶。投資者只能選定一家券商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在一個證券市場只能委托券商開立一個信用證券賬戶。
2、融券賣出價不得低于最近成交價。
投資者融券賣出的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該證券的最近成交價;如該證券當天還沒有產生成交的,融券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前收盤價。投資者在融券期間賣出通過其所有或控制的證券賬戶所持有與其融入證券相同證券的,其賣出該證券的價格也應當滿足不低于最近成交價的要求,但超出融券數量的部分除外。
3、賣出證券資金須優先償還融資欠款。
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后,可以通過直接還款或賣券還款的方式償還融入資金。投資者以直接還款方式償還融入資金的,按與券商之間的約定辦理;以賣券還款償還融入資金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券商賣出證券,結算時投資者賣出證券所得資金直接劃轉至券商融資專用賬戶。投資者賣出信用證券賬戶內證券所得資金,須優先償還其融資欠款。
投資者融券賣出后,可以通過直接還券或買券還券的方式償還融入證券。投資者以直接還券方式償還融入證券的,按與券商之間約定,以及交易所指定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以買券還券償還融入證券的,投資者通過其信用證券賬戶委托券商買入證券,結算時登記結算機構直接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劃轉至券商融券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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