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轉讓是指根據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正常轉讓日內,做市商必須連續報出其做市證券的買價和賣價,若投資者的限價申報滿足成交條件,則新三板做市商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有按其報價履行與其成交的義務。也就是說,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買賣雙方不直接成交,而是通過新三板做市商作為對手方,只要是在報價區間就有成交義務。
無論對于協議轉讓還是做市轉讓,投資新三板都可能為投資者帶來巨大財富,但也可能讓投資者面臨巨大風險,這也是新三板市場設置較高的投資者準入門檻的重要原因。
目前,新三板市場投資風險主要類型:掛牌企業運營風險、公司信息披露風險、市場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變遷風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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