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其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所得無解釋的股份。
優先股的優先權體現:
1、利潤分配優先權
(1)優先股股東的權利主要體現在優先分配利潤和剩余財產。在利潤分配上,優先股股東按照約定的票面股息率,優先于普通股股東分配公司利潤。在完全支付約定的股息之前,不得向普通股股東分配利潤。
(2)公司應當以現金的形式向優先股股東支付股息。
2、剩余財產分配優先權
當公司因解散、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時,公司財產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應當優先向優先股股東支付未派發的股息和公司章程約定的清算金額,不足以支付的按照優先股股東持股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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