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證券法》的規定設立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而成立的專門經營證券業務,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準并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后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從證券經營公司的功能分,可分為:
證券經紀商
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托、代為買賣證券,并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
證券自營商
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權限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
證券承銷商
以包銷或代銷形式幫助發行人發售證券的機構。實際上,許多證券公司是兼營這3種業務的。按照各國現行的做法,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公司均可在交易市場進行自營買賣,但專門以自營買賣為主的證券公司為數極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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