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基金不在交易掛牌交易,它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及其指定的代銷網點銷售,證券公司和銀行是最常見的代銷渠道。
投資者需要認真閱讀有關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契約、投資金額的底限、開戶程序、交易規則等文件,以決定所投資的基金;然后通過該基金管理公司指定的代銷網點開立基金賬戶及該網點要求的資金賬戶,經確認后才能進行認購或申購及贖回該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開放式基金;在辦理完交易手續的若干工作日(由基金管理公司規定)內,投資者到銷售網點打印成交確認單,至此,交易完成。
《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規定,開放式基金可收取申購費,申購費不得高于申購金額的5%,申購費可在基金申購時收取,也可從贖回金額中扣除。開放式基金可收取贖回費,但贖回費不得超過贖回金額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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