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條上市公司未按本辦法規定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務管理制度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罰款。
第六十一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報送的報告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三條上市公司通過隱瞞關聯關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規避信息披露、報告義務的,中國證監會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處罰。
第六十四條上市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未依法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或者非法要求上市公司提供內幕信息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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