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應在女職工分娩后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辦理生育津貼申領手續。
所需材料:《生育登記保險卡》、住院發票原件、參保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醫療保險卡,難產另需提供診斷證明及病例復印件(含病案首頁、入院記錄、醫囑、手術記錄、出院小結)。圍產保健費最高800元,生育津貼是繳費基數*6個月。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有的國家又叫生育現金補助。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標準分兩種情況:一是,在實行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支付標準按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二是,在沒有開展生育保險社會統籌的地區,生育津貼由本企業或單位支付,標準為女職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資和物價補貼,期限一般為98天。部分地區對晚婚、晚育的職業婦女實行適當延長生育津貼支付期限的鼓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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