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流交易的抵消原理分別為:實體理論、單行合并和完全合并理論。
實體理論屬于會計合并理論的一種,雖然我國企業合并報表的編制理論中并未明確其概念,但在企業合并報表編制準則中有相應的理論內容,最早是由美國會計學者莫里斯·穆尼茨(MauriceMoonitz)提出,其相應理論認為合并報表的編制目的和使用者不僅包含控股股東還包括少數股東,少數股東權益和控股股東的權益并列于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所有者權益中,少數股東損益列示于合并利潤表中,合并范圍不僅包含母公司及控制子公司,還包含與母公司、子公司相關的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我國準則未納入合并范圍)。
所謂單行合并是指:在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以單獨項目列示在投資企業的資產負債表上,而不是以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列示;投資收益也被單列一行列示在投資企業的損益表中,而不以被投資企業的收入和費用項目列示。
相對于單行合并而言完全合并是指,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上,母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不是列示的一個項目,而是被子公司的全部各資產和負債項目所取代;在合并利潤表中,母公司的投資收益賬戶也不是列示為一個項目,而是子公司的全部各項收入和費用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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