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至到期投資指的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額固定或可確定,且企業有明確意圖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資產。
企業在持有至到期投資的會計期間,應當按照攤余成本對持有至到期投資進行計量。
原來新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在修訂的新準則中,“債權投資”科目替代原準則的“持有至到期投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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