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 />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券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
一般債務債券通常由地方政府發行,用其稅收還本付息。
次級債務是指銀行發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包括5年)。除非銀行倒閉或清算,不用于彌補銀行日常經營損失,且該項債務的索償權排在存款和其他負債之后的商業銀行長期債務。
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權利、承擔普通義務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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