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3種情況交強險可以報:
1、賠償對象是對方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和人身傷亡
不能報被保險車輛的損失,意思就是,只能是在存在受害方的情況下才能使用,自己的車撞壞了或者刮花了甚至碎了也不能索賠交強險的。
2、交強險的保險期間為一年
交強險是有時間限制的,保險期限為1年,也就意味著必須及時繳納交強險才能報,一旦超過時間期限,盡管未被交警查到,一旦出現事故后果很嚴重,所以一些車主愿意交給相關承辦機構代理繳納保險。
3、事故責任原因屬于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
這種形式就是說,不能是因為被保險人酒駕、無證駕駛,或者在被保險車輛被他人盜搶后發生交通事故,還有就是被保險人故意制造的充滿惡意的道路交通事故。當然也不是完全不能報,只是這些情況保險公司有權免除自身賠付責任,一般的處理就是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發生事故事先向當值交警報案,再向保險公司報案。拿到定責書后,如果雙方車輛損失較小(小于2000元),可以直接去交強險事故處理中心直接定損。此為快賠流程。
如果雙方車輛損失較大(高于2000元),那么你們事故雙方先各自留個電話,然后找各自的保險公司進行定損。之后將對方車輛的定損位置告訴已方保險公司定損人員,他們會去到對方車輛定損地點去給對方車輛進行定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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