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主要都是針對社會保險的,內容是為了讓參保人和保險公司的利益都得到保障。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全文共有九十八條,本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條規定,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
除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與生育保險基金合并建賬及核算外,其他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社會保險基金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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