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護照辦理條件
1、首次申請護照必須為杭州市常住戶口居民或所屬部隊駐地為杭州地區的軍人。
2、護照換發、補發、變更加注為杭州市常住戶口居民、所屬部隊駐地為杭州地區的軍人、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目前暫住在杭州的。
3、護照換發:
①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②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4、護照補發:
①護照被損毀不能繼續使用的;
②護照遺失的;
③護照被盜的。
5、護照變更加注:
①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或者非標準漢語拼音姓名的;
②相貌發生較大變化,需要作近期照片加注的;
③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情形。
二、申請手續
一申請程序
領表--填表――復印身份證、戶口簿――數碼人像信息采集――排隊輪候驗表――領取受理號――叫號后到指定窗口-交表――領取受理材料及回執――繳費――領證
注:
1、申請表格請用黑色水筆、正楷字體填寫;
2、拍照請至受理大廳南側照相,自帶符合標準照片的到市局大門北側二樓取相;
3、領取回執后請仔細核對相關信息,并在回執單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4、繳費請至市局大門北側二樓;
5、護照憑受理回執至市局大門北側二樓領證窗口領取或者在繳費時自愿選擇特快專遞送證上門。
二提交材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娶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身份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3、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及復印件;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提交有效中國護照、定居國外的證明、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境外人員臨時戶口申報憑證及復印件;
5、國家工作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章,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6、現役軍人提交軍官證及復印件以及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的手續。
7、辦理以下護照業務還需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⑴護照換發: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⑵護照補發:
①因證件損毀申請補發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②因證件遺失或者被盜申請補發的,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和遺失或者被盜情況說明。
③在國外遺失護照申請補發的,還需提交駐外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⑶護照變更加注:提交原普通護照及復印件以及需要作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
注:
1、辦理護照所有業務均需申請人本人到場,不得由他人代辦。
2、因護照過期失效重新申請護照的,須辦理曾持護照加注。
相片標準
1、相片為持證人近期直邊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證件照(光面相紙)。國家公職人員不著制式服裝,兒童不系紅領巾,照片只限1人。
2、相片背景為白色,其他顏色不予受理。
3、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層次豐富,神態自然。一次性快照、經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種彩色打印機打印的照片(含數碼照片)不予受理。
4、原始照片人像尺寸要求:
證件照尺寸:48毫米x33毫米
頭部寬度:21―24毫米
頭部長度:28―33毫米
頭像大小超出規章尺寸范圍的照片不予受理。
急事急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加急辦理普通護照,并提交相應材料:
1、出國奔喪、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國留學的開學日期臨近的;
3、前往國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4、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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