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降費"面臨以下四方面的挑戰:支出規模持續增長擠壓"減稅降費"空間、"減稅降費"后彌補減收的資金來源不足;地方政府的職能定位與減收之間存在矛盾;"減稅"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調節效應難以充分發揮,并據此提出降低總體稅負水平;完善社會資本參與的籌融資機制等建議。
“減稅降費”具體包括“稅收減免”和“取消或停征行政事業性收費”兩部分。減稅方面,全年將減稅3500億元左右,包括繼續完善營改增試點政策、將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優惠范圍從年應納稅所得額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了75%等。
2018年12月27日至28日,全國財政工作會議舉行。減稅降費成為關鍵詞。會議提出,今年將實行普惠性減稅和結構性減稅相結合,重點減輕制造業和小微企業稅收負擔,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對小微企業和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減免。全面實施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落實好6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減輕居民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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