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人壽保險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由保險公司簽發一張總的保險單,為該團體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
具體來說,就是以公司作為投保人,由保險公司和公司簽訂一張總的保險單,保障對象包括公司的集體成員。團體人壽保險是以團體由保險公司簽發一張總的保險單,為該團體的成員提供保障的保險。
特點:1、要求投保團體必須是依法成立的組織,要有自身專業活動,投保團體壽險只是該組織的附帶活動;投保團體中參加保險的人數必須達到規定的標準。
2、免體檢。
3、保險金額分等級制定。團體壽險的被保險人不能自由選擇投保金額。這樣做是為了防止體質差、危險大的人選擇較高的保險金額。
4、保險費率較低。
5、保障范圍比較廣泛。在團體人壽保險中,投保人是團體組織,被保險人是團體中的在職人員。團體應為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獨立核算的單位組織。
特征:風險選擇的對象是團體而不是個人,使用團體保險單,成本低,保險計劃靈活,采用經驗費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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