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身被保人就是一份保險可以保兩人。
以前的保險條款當父母給孩子投保時,總是以大人作為投保人,孩子作為被保險人。這樣當小孩發生意外時,小孩可以獲得理賠;而當大人發生意外時,除了豁免余下各期應交保險費外,不能獲得其它任何賠償。
而現在,某些少兒條款中有了“連帶被保險人”的概念,是指當父母給孩子投保時,以大人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小孩作為連帶被保險人。這樣當小孩發生意外時,小孩可以獲得理賠;而當大人發生意外時,除了豁免余下各期應交保險費外,還可獲理賠——身故保險金。其實就是有兩個同時存在的“被保險人”,從而可以同時擁有父子或母子兩個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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