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20%繳納,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8%繳納,單位負責參保并代扣代繳個人部分,單位繳納單位部分。
各地繳納的比例也不相同,以北京為例:個人是繳納基數的8%,企業是19%。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退休職工想要領取養老保險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必須累計滿15年方可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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