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退票在票面指定的開車時間前,可到任意一個車站辦理。開車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費;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的按票價5%計,24小時以上、不足48小時的按票價10%計,不足24小時的按票價20%計。
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nèi),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低于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并執(zhí)行現(xiàn)行退票費標準。
上述計算的尾數(shù)以5角為單位,尾數(shù)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計為5角、7.5角以上的進為1元。退票費最低按2元計收。
改簽或變更到站后的車票乘車日期在春運期間的,退票時一律按開車時間前不足24小時標準核收退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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