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給員工交社保將會損害員工的勞動權利,一旦員工在工作中受傷之后,可能就因為沒有社保,就會影響工傷認定,甚至是傷殘鑒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給你購買社保的,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投訴。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單位為職工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是他的義務來的,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就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職工在入職時一定要跟單位簽訂合同,一旦發生了糾紛,那個合同就可以作為職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憑證,而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要為員工辦理社保。
如果沒有簽訂合同的,那么職工可以將歷年的工資條、蓋了章的證明、工作服裝等各種可以證明與單位有勞動關系的材料,一一保存下來。一旦單位不給辦理社保,可以前往企業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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