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我們的計量單位也發生很多變化,比如我們以前常說一斗米,可現在基本上沒什么人這樣說了,而是用斤或者千克來形容,那么一斗米等于多少斤呢?
在中國的古代,時代不同,計量單位也不同,舊時,十升等于一斗,十斗即一百升,等于一斛,斛和石通用。如:在漢朝,一斗米約4斤;唐朝,一斗米約6斤;宋朝,一斗米約12斤;明朝,一斗米約18斤;到了現代,一斗米12.5斤。各朝法律都不盡同,但在自成體系的換算中還是比較精確的。
糧食作為一種特殊商品,在古代具有交易量大、流通面廣、收支頻繁等特點,如交租、納稅、買賣、易物、支付報酬,大都是以糧食作為折算。
米斗是隨著糧食生產而發展出來的用具,早在先秦時期就有。《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上寫道:“其收賦稅于民以小斗受之,其稟予民以大斗,行陰德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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